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蔡某某非法狩猎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3.31
  • 【当事人】 蔡某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李果 孙勇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为食用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例正文

蔡某某非法狩猎案


  3月31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年初,被告人蔡某某为自家食用野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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