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狩猎罪
————崔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3.13
  • 【当事人】 崔某某;王某政;王某节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周瑞平(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例正文

崔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个村民偷偷到林场,利用猎捕器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抓获。今天上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狩猎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政、王某节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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