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形式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人民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严惩、“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同步推进,强化刑事、民事审判职能有机融合,建立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共享、刑民共治、深度治理机制
————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
  • 【当事人】 周某某;蒋某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组织,领导,参加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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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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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以公司形式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专业化程度高、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同步推进,强化刑事、民事审判职能有机融合,建立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共享、刑民共治、深度治理机制。

案例正文

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共同出资设立徐州融泰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冯某、李某、苗某、庄某等人加入,通过制定相关纪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惩罚违反纪律的组织成员,奖励“业绩突出”的组织成员,形成了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依托二人名下的徐州金澳工贸实业公司、徐州市汇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在徐州市市区、沛县、新沂以及安徽宿州等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冯某、庄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苗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朱某、欧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至2018年间,该组织采取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向多家企业和个人高利放贷,谋取非法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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