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河南张某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8.21
  • 【当事人】 张某生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正文

河南张某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关键词】

  盗窃窨井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改变案件定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生,男,1960年3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某社区。

  2019年12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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