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经路段要求停车未果,即与驾驶人员发生纠纷,进而拉扯行驶中公交车的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何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2.25
  • 【当事人】 何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余建华(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在途经路段要求停车未果,即与驾驶人员发生纠纷,进而拉扯行驶中公交车的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正文

何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月25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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