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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
————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2.04
  • 【当事人】 张家慧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罗沙(新华社)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例正文

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


  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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