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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黎健坤等5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采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9.16
  • 【当事人】 黎健坤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费文彬(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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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黎健坤等5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采矿案


  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首犯黎健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3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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