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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郑文毅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裁定、破坏生产经营、保险诈骗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2.15
  • 【当事人】 郑文毅;郑恒建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潘静(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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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通过成立公司的方式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郑文毅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裁定、破坏生产经营、保险诈骗案


  12月15日,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文毅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84年开始,被告人郑文毅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成立龙华综合金属加工厂,从事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公司)破铁生意,期间郑文毅勾结酒钢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员工采用围攻、阻挠、干扰、破坏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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