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企业开发成本、减少税款,采取在关联公司之间以“往来款”名义循环倒账、不记账的行为,要着重从实质上进行分析,其应承担的是民事、行政责任,而不应定性为刑事犯罪
————楼恒伟等职务侵占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8.02.12
  • 【当事人】 楼恒伟;张小杨;刘虹;熊捷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罪与非罪的界限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7)鄂01刑终1466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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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为增加企业开发成本、减少税款,采取在关联公司之间以“往来款”名义循环倒账、不记账的行为,要着重从实质上进行分析,其应承担的是民事、行政责任,而不应定性为刑事犯罪。涉案款项在关联公司之间来回倒账后仍归本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的,仍属于该公司的财产,记账行为并不能直接改变涉案款项的所有权性质。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关键证人所作证言应当慎重分析,在其相关证言前后不一,且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不应采信其真实性、客观性存疑的证言。司法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的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

案例正文

楼恒伟等职务侵占案

一、基本案情


楼恒伟系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4月8日,杨胜全与楼恒伟、楼恒伟的妻子陈玉兰签订了《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股东重组协议书》《“中人大厦”(万全城)项目后续开发股东内部协议书》,并于当日办理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楼恒伟,恒源公司持股40%;杨胜全任总经理,持股25%;陈玉兰持股35%。2005年4月28日,武汉实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公司)股东变更为楼恒伟和杨胜全,其中楼恒伟持股60%,杨胜全持股40%,法定代表人为楼恒伟。2005年9月底,武汉市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以下筒称江汉区重点工程指挥部)拟退回万全公司拆迁款人民币2163.06726万元。万全公司财务主管刘虹向公司领导楼恒伟等人提议,将前述退回的拆迁款进行循环倒账、不记账的方法,以达到“増加开发成本、减少税款”的目的,该提议得到了楼恒伟等人的认同。刘虹将前述方案告知了分别担任出纳和会计的张小杨、熊捷。

  2005年10月9日,江汉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将拆迁款2163.0672万元转账退还给万全公司。次日,张小杨将该款以“往来款”名义转账至实创公司账户。同年10月11日,张小杨从实创公司将该款项中的2160万元以“往来款”名义江至恒源公司账户。同日,恒源公司会计沈叔雯又以“往来款”名义将2160万元电汇到万全公司账户。张小杨填制了万全公司“收到恒源公司投资款2160万元”的收款收据。熊捷根据刘虹的指示将该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同年10月17日,张小杨再次以“往来款”名义向实创公司转账2160万元。同年10月19日,张小杨将3.0672万元从实创公司转回万全公司,并出具了“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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