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后不断纠集多人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纳金宝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窝藏、包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行贿、盗伐林木、开设赌场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7.08
  • 【当事人】 纳金宝;王兵;郭向东;陈振平;张川;渠增勇;闫波;赵年才;渠增勇;闫波;唐绍银;张祥;杨小明;吴志刚;吴宝柱;张月玲;宋明丽;赵玉荣;杨金波;闫红平;苏建国;赵建国;胡志兵;胡宁华;刘春节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赵霞(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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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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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后,扶植他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不断纠集多人形成固定的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纳金宝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窝藏、包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行贿、盗伐林木、开设赌场案


  7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纳金宝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纳金宝、王兵等人的定罪及量刑。

  案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纳金宝采取不正当手段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上任后,纳金宝利用职权撤掉大新村部分队长的职务,并扶植亲信被告人王兵、郭向东、陈振平等人担任队长职务,把持了大新村基层组织。期间,被告人纳金宝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被告人王兵通过纳金宝的扶植及采用行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自2013年起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王兵任职后,扶植被告人郭向东、陈振平、纳金贵等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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