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金宝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窝藏、包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行贿、盗伐林木、开设赌场案
7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纳金宝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纳金宝、王兵等人的定罪及量刑。
案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纳金宝采取不正当手段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上任后,纳金宝利用职权撤掉大新村部分队长的职务,并扶植亲信被告人王兵、郭向东、陈振平等人担任队长职务,把持了大新村基层组织。期间,被告人纳金宝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被告人王兵通过纳金宝的扶植及采用行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自2013年起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王兵任职后,扶植被告人郭向东、陈振平、纳金贵等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