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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嵇玉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豫区(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9.21
  • 【当事人】 嵇玉东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李振希 陈静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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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通过擅自强行对运砂船只收取费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嵇玉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案


  9月2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宣判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嵇玉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共31名被告人获刑,组织者、领导者嵇玉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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