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案
9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潜逃国外近十八年的“黑老大”王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前后,王平依托其注册成立的“王氏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等地经营的家用电器门店、在菜园坝经营的成渝线客运业务,纠集了舒本忠、张忠富、涂信福、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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