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通过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进行控制,并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非法采矿、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6.29
  • 【当事人】 陈志辉;陈献金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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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利用操纵选举等方式安插组织成员担任村干部,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进行控制,并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非法采矿、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等案


  6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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