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等10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单位行贿案
10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应某等10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由鄞州区法院院长王松来担任审判长,鄞州检察院检察长吕益军出庭履职。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4万元不等。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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