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温州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
案情
2017年8月5日,黄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7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止,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据黄某陈述,2018年8月10日,正处社区矫正期间的他,在龙湾区务工。当天早上他和同事叶某吃完早餐,在经过龙湾区瑶溪街道永胜村时,听到有人大声呼救,然后看见一对母女不慎落水,于是二人一起跳入河中救起了该对母女。在确认母女俩平安无事后,二人悄悄离开现场。
第二天一早,与往常一样去店里吃早餐的黄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