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段某构成聚众斗殴案
7月11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持枪聚众斗殴的恶势力团伙案依法公开宣判,团伙成员陈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
据悉,2017年7月以来,以被告人陈某、王某、周某、陆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
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段某二人因琐事争吵,相约于鄞州区塘溪镇某地约架。当晚,段某携带砍刀驾车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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