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索某等7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买卖枪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0.10
  • 【当事人】 索某;旦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周瑞平(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结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共同实施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

案例正文

索某等7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买卖枪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天上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索某等7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买卖枪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索某等3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旦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5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国家损失共计24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索某等7人按照前期分工,先后在琼结县境内非法围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8只,并明知马麝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进行售卖牟取非法利益。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索某等4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共同实施非法猎捕杀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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