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黄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95|L090|S10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3.04
  • 【当事人】 黄某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非法持有,非法制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私自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并罚。

案例正文

黄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简要案情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从他人处获得自制预充气式气步枪和自制气枪各一支。2018年购买一支射钉枪及钢管、瞄准仪等部件,并将射钉枪改造为猎枪用于捕杀野生动物。2019年5月至11月,黄某某利用其改装的射钉枪在东印山猎捕4只(1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