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在当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黄鸿发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行贿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3.11
  • 【当事人】 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组织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崔善红(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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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通过在当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黄鸿发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行贿等案

  今天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昌江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二审审理和判决情况。海南高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作出的一审判决,即被告人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
  据悉,1月13日,海南一中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鸿发等82人以一审判决认定部分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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