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暴力手段劫取防疫工作人员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胡某某、毛某某抢劫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2.07
  • 【当事人】 胡某某;毛某某;付某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防疫工作人员财物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

案例正文
胡某某、毛某某抢劫案

  疫情当前,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对两起涉疫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月7日,通城法院还对被告人胡某某、毛某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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