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实施抢劫,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可根据案情判处死刑
————杨召朋抢劫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2.20
  • 【当事人】 杨召朋;王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安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以收取快递包裹为由,强行入户实施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适用死刑。

案例正文

杨召朋抢劫案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召朋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召朋死刑。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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