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鲲鹏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案
今天,山东济南法院依法对7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案件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讨债等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案情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李鲲鹏等4起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鲲鹏以其为实施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天鹏商会”“天晟金融”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鲲鹏、王宏鹏、陈上帅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浩、孙志勇、汪洋、李传鑫、张传福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各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等刑事犯罪219起,违法行为19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