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林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案
今天,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王玉林、刘涛三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决:王玉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涛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郑庆新、刘庆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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