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他人死亡、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当地生活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8.13
  • 【当事人】 张新民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程勇 陈晓露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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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他人死亡、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当地生活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今天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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