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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
————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1.24
  • 【当事人】 王亚非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周瑞平(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例正文

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案

  今天上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亚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亚非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

  1955年4月出生的王亚非,安徽凤台人,原任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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