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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江涛故意伤害、脱逃、走私武器弹药、抢劫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
  • 【案由】
  • 【文书类别】裁定书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文曙光
  • 【裁判时间】2012.10.10
  • 【当事人】  方江涛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2)桂市中刑执字第2087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谢国泉
  • 【书记员】张汝辉
  • 【裁判结果】故意伤害罪,脱逃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抢......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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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
方江涛故意伤害、脱逃、走私武器弹药、抢劫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2)桂市中刑执字第2087号


  罪犯方江涛。现在广西英山监狱服刑。

  原广西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作出(2000)南地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方江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方江涛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7日作出(2000)桂刑终字第24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1年2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方江涛曾于2004年11月10日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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