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
————马宝林等诈骗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1.02.01
  • 【当事人】 马宝林;赵春连;苗秀兰;盛建明;李万花;骆建娟;滕志军;刘艳杰;马双全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直接故意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范献献(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案例来源】
  • 【案号】(2021)豫08刑终13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案例正文

马宝林等诈骗案


  【案情】

  被告人马宝林以前曾参加过“民族大业”活动。2018年9月左右,所谓的“海外老人李济深”与马宝林联系,称有海外民族资产需要解冻,让马宝林成立基金会进行解冻。马宝林伙同王立山、蔡金霞、杨金花、李廷月等人以解冻民族资产的名义成立深林基金会,谎称深林基金会是国家精准扶贫项目,在国外有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会员只要交纳少量的报单费,就可以得到上百万元的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从而骗取财物。深林基金会设立有总会、分会。马宝林是总会会长,负责全面工作。马宝林任命王立山、蔡金霞为总会副会长,负责督促报单,落实马宝林的工作安排;任命李廷月为党委书记,负责宣传。深林基金会按照省份划分设立分会,分会设分会长、副分会长、统计、财物、组长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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