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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刘戈亮等人诈骗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1.04.19
  • 【当事人】 刘戈亮;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全小晴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以股票老师、开户顾问等身份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并推荐虚假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正文

刘戈亮等人诈骗案


  今天,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恒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投顾技术研究院等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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