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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通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厢吸毒娱乐、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李兴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7.29
  • 【当事人】 李兴勇;吴桂连;闫保林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费文彬(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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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通过宴请吃喝、开包厢吸毒娱乐、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李兴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案

  案情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兴勇在灵川县定江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厢吸毒娱乐、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兴勇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吴桂连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杰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世春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组织成员实施或与组织外成员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强迫交易、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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