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俊杰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打击报复证人、开设赌场、窝藏案
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外号“三眼”的被告人向俊杰与向安贵等人多次持砍刀、斧头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并对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5月20日,因口角之争,向俊杰等人手持长刀、武士刀、砍刀对被害人及车辆进行砍砸,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致人重伤。
审理情况
泸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向俊杰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向民兵等12人十年零九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2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向俊杰恶势力犯罪团伙目无法纪,为谋求强势地位好勇斗狠,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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