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晰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登勇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2.03
  • 【当事人】 李登勇;李侠;张亮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恶势力的认定条件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丁国华(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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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晰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李登勇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案

  12月3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登勇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李登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该案被告人共23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3项罪名,其中12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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