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出狱前积极笼络其他服刑人员,出狱后以亲友、狱友等为纽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任爱军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2.30
  • 【当事人】 任爱军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丁国华(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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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出狱前积极笼络其他服刑人员,出狱后以亲友、狱友等为纽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任爱军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诈骗等案


  今天,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爱军(绰号“小四毛”)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等10项罪名。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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