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场外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万鑫、杨群等非法经营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2.25
  • 【当事人】 万鑫;杨群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王鑫(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规定,明知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场外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正文

万鑫、杨群等非法经营案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网上开庭方式,依法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万鑫、杨群等27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万鑫、杨群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并处罚金各3000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则被分别判处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刑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鑫在广州先后设立投资、信息技术公司,2015年底,又在香港注册设立金殿环球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其妻杨群,共同控制、管理上述三家公司。之后,万鑫、杨群及其控制的三家公司在未取得我国期货业务资质,也未取得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交易软件、租用服务器、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使用购入的ODS外盘交易数据,搭建了与外盘并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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