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郭某、张某非法经营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2.25
  • 【当事人】 郭某;张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张娅(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案例正文

郭某、张某非法经营案

  2月25日下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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