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幼女,造成幼女死亡的结果的,应认定为强奸罪
————杨光毅强奸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2.28
  • 【当事人】 杨光毅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奸淫幼女的客观方面,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费文彬(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幼女,造成幼女死亡的结果的,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行为人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案例正文

杨光毅强奸案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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