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国家法律,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
————方某平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9|L065|S075
案例要旨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例正文

方某平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

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7月28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武宁县全域全年为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禁猎有效期为5年。2019年5月8日至15日,被告人方某平先后徒手抓到了3条乌梢蛇和2条王锦蛇(别称菜花蛇)。经鉴定,乌梢蛇、菜花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9年5月6日至7日,被告人方某平在罗坪镇漾都村大埠头坟堆处,采取用木棍摁住蛇头的方式,猎捕到2条眼镜蛇。经鉴定,该2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方某平处扣押了活体王锦蛇1条,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被告人方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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