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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胁或其他手段,阻拦他人合法砍伐、运输林木,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罗某清等16人寻衅滋事、杨某华、罗某礼、龙某意故意毁坏财物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7.23
  • 【当事人】 罗某清;杨某华;罗某礼;龙某意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黄明强(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结伙以威胁或其他手段,阻拦他人合法砍伐、运输林木,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

案例正文

罗某清等16人寻衅滋事、杨某华、罗某礼、龙某意故意毁坏财物案


  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清等16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全程直播。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县某镇某屯因两处山林的权属问题发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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