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纠集多人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对原办案法官不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身着法袍的原办案法官,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公安机关办案期间,殴打、辱骂民警、辅警,阻碍民警、辅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孙某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
行为人因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在法院信访大厅闹访并将接访法官打伤,并企图私藏凶器进入法院办公场所,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害法官人身安全,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德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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