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多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任晨英等11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6.19
  • 【当事人】 任晨英;杜康;孙鑫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黑恶势力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贺雪丽(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正文

任晨英等11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案情

  2014年以来,任晨英等11名被告人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晨英、杜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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